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




             
勞動部10418日修正發布施行「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
中華民國85629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85勞保3字第123570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8914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保3字第0980140446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中華民國10418
勞動保3字第1040140002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第一條
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之ㄧ規定訂定之。 。
第二條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由保險人視實際需要,參酌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情況,就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增列之職業病作業種類中選定,並公告之。
前項健康檢查之對象及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被保險人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一年者,得由投保單位申請本辦法所規定之健康檢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請者,被保險人得逕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審查後辦理。
前項健康檢查一年以一次為限。但情形特殊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申請健康檢查時,應填具申請書件向保險人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保險人應通知申請人,並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由被保險人於規定時間內前往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受檢。
前項申請書件及證明單格式,除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者外,由保險人另定之。
第五條
辦理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者,以依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所認可之醫療機構為限。
第六條
檢查費用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之,該標準未列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檢查費用由保險人在職業災害保險費項下支付。
第七條
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審查符合資格,並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逕為健康檢查者,保險人不予核付檢查費用。
第八條
被保險人實施健康檢查後,辦理檢查之醫療機構應將檢查結果分別通知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及保險人。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全民健保健康存摺

健保署建置「全民健保健康存摺」系統民眾可即時取得個人最近一年就醫資訊 發布日期:103年11月25日   中央健康保險署已於全球資訊網建置「全民健保健康存摺」系統,民眾可即時、便利地取得個人最近一年就醫資訊,除了可利用該資料了解自身健康狀 況,並進一步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外,亦可提供該資料中之用藥資訊供醫師開立處方參考,縮短醫病間資訊不對等,提升醫療安全與效益,同時亦可了解自身一年來所 自付的醫療費用,以及全民健保採互助機制幫忙支付醫療費用的情形。

   民眾只要持自然人憑證即可於該署全球資訊網查詢或下載個人最近一年的就醫資料,包括:門診或住院就醫院所名稱、就醫日期或住院日期、交付調劑、 檢查或復健治療日期、疾病分類名稱(並非診斷)、醫療處置(手術)名稱 、醫師處方之藥品、特材、檢查(驗)名稱及數量、健保支付點數及保險對象自付之部分負擔金額。

   保險對象首先至該署全球資訊網之系統首頁(https://med.nhi.gov.tw/ihke0000/IHKE0100S01.aspx), 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系統,申請最近一年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等向健保署申報的就醫資料,隔日上午8時即可下載前一日申請的「全民健保健康存摺」(例 如:103年11月25日登入系統申請資料,可於103年11月26日上午8時下載或列印102年11月1日至103年11月23日之就醫資料)。另考量 資料的安全性,該資料在健保署全球資訊網僅保留7天,超過7天需重新申請。如有任何疑惑可洽詢健保署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30-598。

104年起調高國保月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

衛生福利部103年12月29日公告,自104年1月1日,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保險費率由7.5%調整為8%。月投保金額及費率調整後,保險費及按月投保金額計算之給付金額均會調高。
   月投保金額及費率調整後,被保險人視其補助身分,每月應繳保費最多增加100元,而政府補助被保險人的保費,也相對增加67元至167元。由於國保保費繳款單是2個月寄發1次, 104年1月及2月調高後的保費繳款單,勞保局將於3月底寄發。
   對於按月領取國保年金者,因當月年金在次月底入帳,所以勞保局會在2月底時,將1月份調高後的年金匯入請領人帳戶。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者,如以1年年資計算,A式每月可多領取7元、B式每月可多領13元。年資愈長,給付額度增加愈多。
   此外,於104年1月1日以後分娩請領生育給付者,因月投保金額調高,每胎可多領取1,002元,雙胞胎以上比例增給,增加金額更多;如被保險人在104年1月1日以後國保加保期間身故,其喪葬給付因月投保金額調高,較原給付標準總額提高5,010元。
   至於符合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原住民給付(每月3,500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月4,700元)請領資格者,因給付金額並非依月投保金額計算,所以領取這三項給付的人,給付金額不會調高;另外,已經按基本保障金額領取身心障礙年金者(每月4,700元)或領取遺屬年金者(每月3,500元),因依調整後月投保金額計算的給付金額仍低於基本保障金額,所以仍以基本保障金額發給。

104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即將開辦!

勞保局為協助有需求之勞工朋友度過年關,於104年1月16日正式開辦104年度勞保紓困貸款業務,本貸款總額度以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最高貸款額度每人10萬元。本次貸款主要內容如下(詳參公告):

一、 申請期間:104年1月16日至104年1月30日止。

二、 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紓困貸款。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三、 申請方式:臨櫃(民眾可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日的上午9時至下午5時到土地銀行所屬分行及其委託之金融機構申貸)、網路或郵遞申請,請勞工朋友擇一辦理。

四、 貸款利率: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67%,嗣後由勞保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公告調整。

五、 還款方式: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39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406元)

考量勞工朋友工作繁忙,本貸款亦提供網路及郵遞申請方式,惟為避免勞工朋友遭詐騙,提醒網路申請時務必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勞保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網路申請書,或記住收件編號,方便查詢貸款進度。

洽詢電話:
  1. 土地銀行客服專線02-2314-6633及其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電話及地點請至土地銀行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查詢)。
  2. 勞保局服務專線(02)2396-1266及其各地辦事處。

頂新黑心 勞工擔心

頂新黑心 勞工擔心

從三十年前的彰化米糠油多氯聯苯的肇事事件,到最近一而再,再而三被曝出食品安全問題的台灣知名食品企業頂新集團、味全公司的産品,目前各縣市首長已先後發動民眾普遍的抵制。像這的黑心企業無疑的以其財大氣粗的態度嚴重欺負臺灣老百姓,造成國民健康受到傷害,賺臺灣人的錢、炒臺灣房地產、再賣有毒的東西給臺灣人吃,如此眛著良心荼毒臺灣人讓臺灣形象丟臉丟到全世界,假裝哭個兩聲鞠躬道歉這麼簡單就打發過去,或許政府的制裁會慢了一些,所以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理事長 林錫維即大聲呼籲全國1158萬勞工朋友應重重給魏家一個教訓就是拒買他們家的任何產品→「讓他倒」,魏家人一定要有贖罪的悔意,壞事做那麼多幫幫忙做點好事吧!一定要善待旗下即將關廠停工的辛苦勞工,依法該給的統統要給,請先保障這些曾經替魏家賣命的勞工朋友生活無虞吧!


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致勞動部陳部長雄文來訪建議案

103.09.02部長特地來工會拜訪,
本會也趁此機會向部長提出建言

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致勞動部陳部長雄文來訪建議案

第一案  提案單位: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
案由:建請政府重視老人與幼兒照顧問題,加強家事服務清潔人員之培訓。
說明:
一、目前一般雙薪家庭所得僅能應付家庭的基本開銷,難以支應托育、教托老費用。
二、善用社區退休勞工資源,由政府補助社區,在社區中廣設托老、托嬰、托幼中心,並訓練這些退休及中高齡勞工,成為有證照的專業的社區照護人員。
三、透過職業訓練培訓社區專業照護老人、嬰幼兒以及家事服務人員除了可以穩定在職勞工可以專心就業,亦可解決勞工失業率的問題,並活化中高齡之銀髮族之人力資源再利用,並減少外籍勞工的依賴。
建議:建請勞動部加強規劃社區家事服務人員之培訓,並協調內政部普設社區托兒、托老設施。
  
第二案  提案單位: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       
案由:建議勞動部應擴大全國性總工會在勞動力發展政策的參與,並在確保訓練
資源與訓練品質有效管理的前提下,調整現行各項職訓方案與計畫的審查、匯管作業方式及辦訓能力的輔導與評核,工會系統已積極在辦訓方面
尋求提升,勞動部在資源分配上,應給予更多的鼓勵,以落實職業訓練真
正的與提升勞工技能相結合。
建議:勞動部應全面邀請全國性工會組織參與職業訓練課程之規劃與審核,及更
多資源分配。

第三案  提案單位: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       
案由:目前全國性總工會成立約10家,大多數僅靠為微薄的會費收入維持會務
運作且居無定所,如何有能力協助勞動部推動各項政務,請評估補助相關
經費協助工會正常運作。
說明:
一、目前全國性總工會僅有2家曾有政府補助得以有屬於自己的會所,其他的僅能向基層工會或向親友租借場地為會所,以處理會務工作。
二、總工會非政府組織,但卻能影響會員工會、基層工會,勞動部可交付事務性、職業訓導及法令宣導等業務,讓這些全國性工會發揮其存在價值。
建議:請勞動編列預算補助全國性總工會行政費及會所租金,俾使工會經費無所
顧慮,有更多空間協助勞動部推動各種勞動事務。另應訂執行不力工會之考核機制,減列其補助或撤銷其登記證書,以去蕪存菁保障優秀工會繼續運作。

第四案  提案單位:臺北市產職企業總工會
案由:建請勞動部將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上限43,900元調整為50,000元,以符合
勞工所期待之生活水平。
說明:鑑於本國103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累計達3%以上且受僱員
工實質薪資亦已達48,622元,建議勞動部將薪資上限調整為50,000元,以符合勞工薪資上限之公平正義。
建議:請勞動部考量調整俾符實際。





                                                                                                                         

103下半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順利結訓囉~

感謝各位學員的參加,我們103下半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已經順利於8/31結訓囉~

以下是課程的部份照片,以及學員結訓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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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喜歡我們的課程,有任何問題歡迎跟工會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