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9.02部長特地來工會拜訪,
本會也趁此機會向部長提出建言
第一案 提案單位: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
案由:建請政府重視老人與幼兒照顧問題,加強家事服務清潔人員之培訓。
說明:
一、目前一般雙薪家庭所得僅能應付家庭的基本開銷,難以支應托育、教托老費用。
二、善用社區退休勞工資源,由政府補助社區,在社區中廣設托老、托嬰、托幼中心,並訓練這些退休及中高齡勞工,成為有證照的專業的社區照護人員。
三、透過職業訓練培訓社區專業照護老人、嬰幼兒以及家事服務人員除了可以穩定在職勞工可以專心就業,亦可解決勞工失業率的問題,並活化中高齡之銀髮族之人力資源再利用,並減少外籍勞工的依賴。
建議:建請勞動部加強規劃社區家事服務人員之培訓,並協調內政部普設社區托兒、托老設施。
第二案 提案單位: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
案由:建議勞動部應擴大全國性總工會在勞動力發展政策的參與,並在確保訓練
資源與訓練品質有效管理的前提下,調整現行各項職訓方案與計畫的審查、匯管作業方式及辦訓能力的輔導與評核,工會系統已積極在辦訓方面
尋求提升,勞動部在資源分配上,應給予更多的鼓勵,以落實職業訓練真
正的與提升勞工技能相結合。
建議:勞動部應全面邀請全國性工會組織參與職業訓練課程之規劃與審核,及更
多資源分配。
第三案 提案單位: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
案由:目前全國性總工會成立約10家,大多數僅靠為微薄的會費收入維持會務
運作且居無定所,如何有能力協助勞動部推動各項政務,請評估補助相關
經費協助工會正常運作。
說明:
一、目前全國性總工會僅有2家曾有政府補助得以有屬於自己的會所,其他的僅能向基層工會或向親友租借場地為會所,以處理會務工作。
二、總工會非政府組織,但卻能影響會員工會、基層工會,勞動部可交付事務性、職業訓導及法令宣導等業務,讓這些全國性工會發揮其存在價值。
建議:請勞動編列預算補助全國性總工會行政費及會所租金,俾使工會經費無所
顧慮,有更多空間協助勞動部推動各種勞動事務。另應訂執行不力工會之考核機制,減列其補助或撤銷其登記證書,以去蕪存菁保障優秀工會繼續運作。
第四案 提案單位:臺北市產職企業總工會
案由:建請勞動部將勞工保險投保薪資上限43,900元調整為50,000元,以符合
勞工所期待之生活水平。
說明:鑑於本國103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累計達3%以上且受僱員
工實質薪資亦已達48,622元,建議勞動部將薪資上限調整為50,000元,以符合勞工薪資上限之公平正義。
建議:請勞動部考量調整俾符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