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簡化作業 民眾出國停保可線上辦理了









健保署簡化作業 民眾出國停保可線上辦理了






發布日期:102年09月17日






  健保署表示為便利民眾出國停保申請,該署已於其全球資訊網建置「第六類保險對象出國停保線上申請」作業,民眾出國前可以至該署網站填寫申請單,無須親自至現場辦理停保作業。


  健保署提醒,該項線上申請只適用投保於區公所的民眾,若投保在公司行號、工會、農漁會的民眾,請洽原本的投保單位申請;且預計出國超過六個月以上才可申請停保,若出國未滿六個月即返國者,將註銷停保並補繳保險費,且健保法規定已辦理出國停保者,返國復保後,應屆滿三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此外,健保署特別說明民眾出國是否要辦理停保?是給予民眾一個選擇權,如果民眾選擇出國停保,則停保期間免繳保險費,但不得享有健保給付,反之民眾出國未申請停保者,其出國期間健保效力仍然存續,且仍需繳納健保費。同時健保署亦表示民眾出國未申請停保者,如於境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自費就醫,得於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向健保署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所以民眾出國是否要申請停保,應審慎考量做適當的選擇。健保署亦特別強調民眾不得因出國未申請停保,於返國後主張追溯申請補辦其原出國期間之停保。


  健保署呼籲,該項線上申請送出不代表停保成功,申請單仍需經該署核定,民眾於申請完成後會得到一組受理號碼,民眾可透過此組受理號碼查詢受理進度及結果。

勞委會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 9月23日起受理申請









勞委會補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 9月23日起受理申請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9-06


業務單位:福利處


聯絡電話:02-8590-2866






時值開學季節,為了減輕失業勞工之子女就學經濟負擔,行政院勞委會公布10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時間,自102年9月23日開始,至10月2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協助失業勞工朋友安心求職,子女順利就學。




勞委會表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如失業期間超過1個月,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與配偶101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且至申請起始日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者,皆可為就讀於高中職、大專校院之子女,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補助金額依高中職及大專校院有所不同,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3,000元,私立高中職與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10,000元。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加給2成(詳如補助要點)。

勞委會統計,101學年度第2學期共有2,824個失業勞工家庭獲得就學補助,3,695名學生受惠,補助金額達新臺幣2,948萬2,000元。凡符合資格的失業勞工,自102年9月23日起可到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地點,索取102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書表,或至勞委會網站(www.cla.gov.tw)、全民勞教e網(cla.hilearning.hinet.net)下載,也可撥打勞委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詢問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