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出席本會103年度「五一勞動節模範勞工表揚大會」






吳敦義副總統下午出席由「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所舉辦的「五一勞動節模範勞工表揚大會」,感謝全國勞工對臺灣經濟發展的付出與貢獻。
  副總統致詞時首先代表馬總統恭賀今年當選模範勞工的50位勞工朋友,代表著不同領域的勞動典範,值得肯定。
  副總統說,「勞工」是促進臺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推手,而經濟成長有賴勞資雙方密切合作,資方提供資金與經營策略,勞工則付出心力與血汗,雙方同心協力才能創造良好的事業,正如同家庭各個成員齊心打拚,創建幸福美滿的家庭。
  談及政府的勞工政策,副總統指出,政府高度重視勞工的貢獻,6年前馬總統提出的24項勞工政見,目前大多數都已落實,例如通過「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的修正,俾維護勞工的集體勞資關係權益。同時,修法後新成立的工會共計479家,團體協約簽訂有效家數已達98家,相較新法施行前約40家,成長超過一倍。
  副總統進一步說明,政府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在勞資爭議及工傷訴訟期間提供勞工生活必須的扶助,截至今年3月底止,扶助案件已達1萬1,696件,並為勞工爭取到新臺幣16億5,700餘萬元,訴訟期間必要的生活費用,亦已補助258人次;另創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3年來共計申請183件,已做成裁決決定83件、和解成立48件及申請人撤回案件37件,確實達成快速回復受侵害勞工相關權益之目標。
  副總統也提到,自民國98年5月1日起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來,已有23萬3千餘人受惠,給付金額共計新台幣205億6千餘元。未來各項對勞工及工會有益之政策,政府都會責成相關部會儘速完成,以確實保障勞工權益。
  副總統表示,為建立完整的職業災害保障制度,勞動部正規劃將職業災害保險規定從勞工保險條例中抽離,將現行的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制度單獨立法,以便給予勞工更完整的保障。此外,為使勞動尊嚴教育向下扎根,建立國人正確勞動權益與職業倫理的概念,目前也正進行《勞動教育法》的立法工作。對於國內日益增加的派遣勞動現象,勞動部亦已訂定《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現正由行政院審議中。
  副總統指出,今年2月17日行政院勞委會正式改制為勞動部,除讓勞動行政組織的架構更為健全及周延,以提升服務勞工的效率,並盼各項勞動政策能落實推動,更貼近勞工生活。副總統也期勉該部做為政府勞動政策的規劃、制定及推動者,能夠在部長潘世偉的領導下,秉持「自主的勞動關係」、「公平的勞動環境」及「發展的勞動市場」施政主軸,繼續強化勞動權益的保障,並建構符合世界潮流且兼具我國國情的各項制度。
  最後,副總統再度感謝全國勞工的辛勤付出,以及勞工領袖們對促進勞資關係和諧的貢獻,並盼渠等與政府共同努力,持續推動臺灣經濟發展,俾益國計民生。

勞動部放寬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

業務單位:勞動福祉退休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為擴大協助失業勞工減輕其子女就學負擔,並配合教育部施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勞動部修正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並放寬補助申請資格條件,將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由新臺幣114萬元以下,放寬為新臺幣148萬元以下,將自103學年度第一學期(即103年9月起)開始實施。

勞動部表示,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每學期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本次修正放寬後,如果是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失業期間超過1個月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其與配偶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且至申請起始日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者,其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皆可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補助金額為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3,000元,私立高中職、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10,000元。另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加給2成。

勞動部將於103學年度第1學期(即103年9月中旬)受理申請,屆時將另發布消息。 

林錫維理事長接待江蘇省總工會參訪團

103年度「勞動基準法令宣導會」開跑,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業務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聯絡電話:02-8995-6866

勞動部自5月23日起至8月底止,將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合作辦理17場次「勞動基準法令宣導會」,課程內容為勞動基準法之法規概述與實務研析,各場次之辦理時間及地點,歡迎事業單位主管勞動事務或人力資源部門之人員及勞工朋友,逕洽各場次承辦單位報名。

勞動部表示,為使近期內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及工作者,瞭解法令規定,加強勞雇關係,確保勞工權益,並使勞雇雙方充分了解法令規定,促進法令之落實,故辦理本次宣導會。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準法係最低勞動條件之規範,如經公告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各項勞動權益即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勞動部除呼籲事業單位重視勞工相關權益外,並鼓勵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本宣導會,以深入瞭解勞動基準法令之相關規定。


103年度勞工退休制度及法令宣導會時程表

編號
主辦縣(市)
辦理日期
聯絡電話
辦理地點
1
桃園縣政府
514(三)
下午場
03-3323530
桃園育樂中心(桃園市縣府路59號)
2
基隆市政府
65(四)
上午場
24266431
基隆市政府4樓禮堂
3
新竹縣政府
613(五)
上午場
035-5518101
分機3055
新竹縣工商大樓3樓禮堂
4
高雄市政府
617(二)
上午場
07-8124613
分機222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5
5
新竹市政府
620(五)
上午場
03-5324900
分機36
新竹市政府北區行政大樓4樓簡報室(新竹市國華街69號)
6
苗栗縣政府
620(五)
下午場
037-372993
苗北藝文中心(苗栗縣竹南鎮公園路206
7
南投縣政府
725(五)
上午場
049-2222106分機1861
投縣立婦幼館(南投市南崗二路852樓)
8
新北市政府
815(五)
下午場
2960-3456
分機6349
新北市勞工活動中心(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
9
嘉義縣政府
819(二)
下午場
05-3620-900
分機1126
嘉義縣人力發展署創新學院(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8號)
10
彰化縣政府
822(五)
上午場
04-7532505
彰化縣工業會(彰化市民族路2097樓)
11
臺北市政府
94()
下午場
(02)27208889
分機3331
國父紀念館(中山講堂)
12
嘉義市政府
912(五)
下午場
05-2254321
分機154
嘉義市再耕園(嘉義市玉康路170號)
13
臺南市政府
918(四)
下午場
06-3901080
臺南市南門勞工育樂中心(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61號)
14
臺中市政府
924(三)
下午場
04-22289111
分機35210
陽明大樓(台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15
臺東縣政府
930(二)
下午場
089-328254
分機368
臺東縣社會福利館(台東市桂林北路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