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勞動部 承辦單位: 1 0 5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1
0 5 年度勞資爭議仲裁業務研習活動
壹、 課程目的
為增進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及相關業務人員專業知能,促使未來仲裁委員對於仲裁案件時得以經濟、迅速、專業、公正處理案件,俾使該制度於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中,
得以發揮積極功效。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勞動部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參、研習對象
一、勞動部仲裁委員,北區40人;中區場次40人,活動前10日截止報名,如有缺額, 開放地方政府推薦其所遴聘之仲裁委員(仲裁人)參訓。活動期間提供膳宿。
二、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人員各場次分配人數如研習對象附表,地方政府得依分配人員派員參訓,活動前10日截止報名。如有缺額,各地方政府得遞補之。活動期間提供膳宿。
肆、報名方式
(請擇以下任一報名方式進行報名。)
一、填妥下附「報名表」後傳真至 02-2570-9547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二、填妥下附「報名表」後E-mail至airroc14@airroc.org.tw。
三、至勞動部勞動關係資訊服務網(http://cb.mol.gov.tw/)線上報名專區進行報名。
四、為利本研習會活動之場地、食宿等行政準備工作,報名截止時間如下:
(一)台中場次請於11月4日星期五下午五點 前完成報名。
(二)台北場次請於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五點 前完成報名。
五、本研習營為免付費報名參加,額滿為止。
主辦單位: 勞動部
承辦單位: : 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研習對象附表:
北部場次
|
仲裁人(委員)
|
行政
人員
|
中部場次
|
仲裁人
(委員)
|
行政
人員
|
||
1
|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
1
|
台中市政府勞工處
|
||||
2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
1
|
台南市政府勞工處
|
||||
3
|
宜蘭縣政府社會局
|
1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
4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
1
|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
||||
5
|
新竹縣政府勞工局
|
1
|
南投縣政府社會處
|
||||
6
|
苗栗縣政府社會處
|
1
|
雲林縣政府勞工局
|
||||
7
|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
1
|
嘉義縣社會處
|
||||
8
|
澎湖縣政府社會局
|
1
|
嘉義市政府社會處
|
||||
9
|
金門縣政府社會局
|
1
|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
|
||||
10
|
連江縣政府民政局
|
1
|
台東縣政府社會處
|
||||
11
|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
1
|
|||||
12
|
新竹市政府勞工局
|
1
|
|||||
13
|
本部同仁
|
2
|
本部同仁
|
2
|
|||
14
|
培訓委員
|
40
|
培訓委員
|
40
|
|||
預估人數
|
54
|
52
|
|||||
合計
|
106人
|
||||||
伍、課程規劃
一、研習時間與地點
場次
|
台中場次
|
台北場次
|
日期
|
105 年11 月15、16 日(二、三)
|
105 年11 月22、23 日(二、三)
|
場地
|
福爾摩沙酒店
|
劍潭青年活動中心
|
地址
|
台中市中區建國路173 號
|
台北市中山北路四段16 號
|
主辦單位:勞動部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二、議程表
※
主辦單位保留議程表變更或調整之權限。
1 0 5 年度勞資爭議仲裁業務研習活動 議 程 表
時間\場次
|
中區
|
時間\場次
|
北區
|
11/15 時間
|
課程及講師
|
11/22 時間
|
課程及講師
|
09:10-09:40
|
報到
|
09:10-09:40
|
報到
|
09:40-10:00
|
活動說明與長官致詞(開幕式)
|
09:40-10:00
|
活動說明與長官致詞(開幕式)
|
10:00-11:50
|
學校勞動環境特性介紹
(張旭政-全國教師工會聯合會理事長)
|
10:00-11:50
|
學校勞動環境特性介紹
(張旭政-全國教師工會聯合會理事長)
|
11:50-13:00
|
午餐
|
11:50-13:00
|
午餐
|
13:00-14:50
|
仲裁紀錄之撰寫
(劉師婷律師-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
13:00-14:50
|
勞資爭議仲裁處理機制及程序
|
14:50-15:10
|
休息
|
14:50-15:10
|
休息
|
15:10-17:00
|
仲裁紀錄之撰寫暨技巧
(劉師婷律師-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
15:10-17:00
|
仲裁判斷書之撰寫
|
17:00-18:00
|
房門卡分配及行李安置
|
17:00-18:00
|
房門卡分配及行李安置
|
18:00-19:30
|
晚餐
|
18:00-19:30
|
晚餐
|
11/16 時間
|
報到
|
11/23 時間
|
報到
|
07:30-08:30
|
早餐及行李整理
|
07:30-08:30
|
早餐及行李整理
|
08:30-10:20
|
勞資爭議仲裁處理機制及程序
|
08:30-10:20
|
仲裁紀錄之撰寫
(劉師婷律師-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
10:20-10:30
|
休息
|
10:20-10:30
|
休息
|
10:30-12:20
|
仲裁判斷書之撰寫
|
10:30-12:20
|
仲裁紀錄之撰寫暨技巧
(劉師婷律師-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
12:20-13:30
|
午餐
|
12:20-13:30
|
午餐
|
13:30-14:20
|
仲裁倫理規範說明
(吳慎宜-勞動部法規會委員)
|
13:30-14:20
|
仲裁倫理規範說明
(吳慎宜-勞動部法規會委員)
|
14:20-14:30
|
休息
|
14:20-14:30
|
休息
|
14:30-15:20
|
綜合座談
(吳慎宜-勞動部法規會委員)
|
14:30-15:20
|
綜合座談
(吳慎宜-勞動部法規會委員)
|
15:20
|
賦歸
|
15:20
|
賦歸
|
主辦單位:勞動部 承辦單位: 1 0 5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1 0 5年度勞資爭議仲裁業務研習活動 報 名 表
單位名稱
|
||
姓 名
|
||
單位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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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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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o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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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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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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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場次
|
o 台中場次
o 台北場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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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
通訊地址:
□□□
|
|
電話/手機:
( )
|
傳真:
( )
|
|
Email (發送出席通知用)
(1) @
(2) @
|
||
研習飲食
|
o 正 常 o 素食
|
|
研習住宿
(兩單床房型)
|
o
住 宿 o 不住宿
|
|
場地及交通接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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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習活動場地台中場地位於台中火車站出口步行約2 分鐘路程,接駁將設於高鐵台中站。另台北場次鄰近捷運劍潭站,接駁將設於台北火車站(請考量實需後勾選)
o 需要接駁
o 自行前往
|
|
注意事項
|
1.名額有限,額滿為止,主辦單位保留參訓決定權。確定可參訓之報名者將於本研習會舉辦前五日收到出席通知信(或Email 電子檔)。
2.為利報名受理與登錄之行政作業,請報名者提供完整個人資訊,舉辦單位將善盡保密責任,僅用於本次研習活動之保險之用。
3.勾選需要接駁服務者,請留意後續出席通知信所附之接駁時間及明確位置。
4.其他未盡事宜,請洽詢02-2578-2881 分機17 余昕穎小姐,或Email 至airroc17@airroc.org.tw。謝謝
!
|
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本會官網:http://www.nfl.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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