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
呼籲各級工會領導幹部共同為“暫緩”調漲健保費而努力
一、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二日修正發布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七款:「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六級起申報。」及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同施行細則同條款:「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按投保金額分級表第六級起申報。」之規定。惟於被保險人實際所得未達第六級時,相關機關自應考量設立適當之機制,合理調降保險費,以符社會保險制度中量能負擔之公平性及照顧低所得者之互助性,落實國家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憲法意旨。亦即該釋文要求檢討改進職業工會會員以第六級申報,未達第六級時,相關機關自應考量設立適當之機制,合理調降保險費,所以全民健保法係以被保險人經常性所得為計算保險費之基礎,被保險人依所得高低承擔不同財務責任,於量能負擔下,形成兼具共同分擔健康風險與社會互助之安全保障制度,故個人投保金額等級之事先指定,應儘量與實際所得契合。
二、 目前健保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五款:「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按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之投保金額分級表第六級起申報,並於上開投保金額分級表生效後,全國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月平均投保金額之成長率,每次累積達百分之四點五時,由保險人公告,自次年元月起,按原月投保金額對應等級調高一級。」亦即有違當初保障低收入職業工會會員立法之美意。
三、經查健保財務截至102年7月底保險收支淨結餘計378.35億元;健保財務資金尚餘551.44億,若調整後一年只增加保險費收入12.4億,以目前財務收入確有逐年增加趨勢來看,是
否有必要讓這些已經負擔沉重的基層勞工,再增加額外負擔保險費來增加健保財務收入,況且102年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已做調漲保費是否有必要在一年內兩次漲幅,宜慎思。
四、以勞工基本工資調漲情形來看101年1月1日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8,780元,102年4月1日公告調整成19,047元僅調整增加267元調幅為1.42%。若依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職業工會會員自103年1月1日保費由21,900調高一級至22,800元增加900元,調幅4.11%,原自付保費由645元,調整為672元每人每月增加保險費27元調幅為4.19%,政府照顧基層勞工的美意永遠趕不上保費的調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目前正在蘊釀103年1月1日調整基本工資,一方面提高保費一方面再去提高基本工資是否又是多餘。
五、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102年7月份失業率達4.25%,失業人口48萬7千人,已居亞洲之冠再加上10月份即將油電雙漲,現在又要增加健保負擔,勞工朋友真的有能力嗎?是否雪上加霜真的要官逼民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於8月23日全民健康保險會中以報告案方式就要強行通過調漲,雖有在場出席代表全國勞工聯合總工會林理事長錫維為基層勞工發聲,但仍遭強行通過,置勞工權益於不顧。故林理事長呼籲各級工會領導幹部共同為職業工會會員請命,促請“暫緩”實施調漲,以維勞工生活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