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起調高國保月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

衛生福利部103年12月29日公告,自104年1月1日,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由17,280元調整為18,282元、保險費率由7.5%調整為8%。月投保金額及費率調整後,保險費及按月投保金額計算之給付金額均會調高。
   月投保金額及費率調整後,被保險人視其補助身分,每月應繳保費最多增加100元,而政府補助被保險人的保費,也相對增加67元至167元。由於國保保費繳款單是2個月寄發1次, 104年1月及2月調高後的保費繳款單,勞保局將於3月底寄發。
   對於按月領取國保年金者,因當月年金在次月底入帳,所以勞保局會在2月底時,將1月份調高後的年金匯入請領人帳戶。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者,如以1年年資計算,A式每月可多領取7元、B式每月可多領13元。年資愈長,給付額度增加愈多。
   此外,於104年1月1日以後分娩請領生育給付者,因月投保金額調高,每胎可多領取1,002元,雙胞胎以上比例增給,增加金額更多;如被保險人在104年1月1日以後國保加保期間身故,其喪葬給付因月投保金額調高,較原給付標準總額提高5,010元。
   至於符合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原住民給付(每月3,500元)、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每月4,700元)請領資格者,因給付金額並非依月投保金額計算,所以領取這三項給付的人,給付金額不會調高;另外,已經按基本保障金額領取身心障礙年金者(每月4,700元)或領取遺屬年金者(每月3,500元),因依調整後月投保金額計算的給付金額仍低於基本保障金額,所以仍以基本保障金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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