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勞保給付的核定怎麼辦?
發佈日期:104-05-08
勞動部為審議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勞保局有關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核定事項如有不服,可填具勞工(就業)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提起爭議審議。
勞動部舉例,有1位70幾歲的祖母阿信,因為孫子阿明罹患惡性腫瘤死亡,向勞保局申請阿明本人死亡給付之遺屬津貼。經勞保局審查,阿明生前未婚無子女,惟母親阿鳳尚在,因母親受領遺屬津貼之序位優先於祖母,遂否准該給付申請,祖母阿信隨即申請爭議審議。經審議發現,阿明自小父母離異,由祖母阿信扶養至成年,母親阿鳳自知多年來未盡照顧阿明之責,已出具聲明書放棄保險給付申請及領取權利,爭議審議委員會乃認定勞保局應將遺屬津貼發給後序位之祖母阿信,於是撤銷原核定。勞保局後來也重新核定給付遺屬津貼給祖母阿信。
據勞動部統計,像阿信這樣不服勞保局核定申請爭議審議尋求行政救濟,以去(103)年為例,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審結案件數為4,387件,以案件類型分析,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爭議案件有1,978件(45.09%)為最高,失能給付爭議案件有1,078件(24.57%)次之,二者合計占該年度爭議案件比例近7成。另以審議結果分析,去(103)年撤銷原核定之案件有1,259件,撤銷比率為28.70%。
勞動部表示,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是訴願制度的前置程序,也是行政救濟的一環,民眾對勞保局的核定產生爭議,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透過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程序,獲得再次審查的機會,同時也使勞保局可以自我審視原核定是否合法妥當。而爭議審議委員會審定案件的意見及結果,也可提供勞動部及所屬勞保局作為未來勞(就)保政策推動及行政作業改善之參考,以更貼近民眾需求,保障民眾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權益。
業務單位:勞動法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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