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1年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3歲止,但不得逾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協助受僱者照顧幼小子女、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向為勞委會的重要施政重點之一,勞委會將持續加強宣導、積極協助並嚴懲不法。
勞委會重申,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及第21條規定,雇主除法定情形外,不得拒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受僱者復職,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此外,雇主亦不得以已僱用替代人力為由,而解僱原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受僱者。違反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特別澄清,適用勞基法的受僱者,雖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除勞雇雙方另有約定外,不計入工作年資計算,但勞工復職後工作年資必需銜接併計,並無歸零或重新計算的問題。舉例而言,勞工於96年3月1日到職,於101年6月1日起育嬰留職停薪6個月,是時工作年資為6年3個月,當年度本有特別休假14日。嗣於101年12月1日起復職工作,原有14日之特別休假未休畢者,仍可請休,再歷9個月後加計育嬰留職停薪前之年資即滿7年,爰自102年9月1日起,雇主應給予新一年度特別休假14日。違反此給假規定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勞委會為積極落實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將整合提供權益宣導、主動通知提醒復職權益、職業訓練、就業服務、法律諮詢及訴訟扶助等各項行政資源,提供育嬰留職停薪復職之協助。勞雇雙方若有相關疑義,可就近向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或社會處、局)或向本會(0800-085151)洽詢。
別讓權益睡著了!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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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讓權益睡著了!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期限 |
|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6-18 |
|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國民年金在97年10月1日上路,到今年9月底即將滿5年。由於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規定,所以請符合請領資格的民眾,儘快向勞委會勞保局提出給付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規定,從符合請領資格當日起,如果超過5年才提出申請,就只能補發5年內的年金,其他超過5年的部分不予給付。由於國民年金上路即將屆滿5年,部分國保開辦初期就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資格的民眾,只要不超過5年請求權的規定,都會追溯從年滿65歲的那個月起一併補發,但是如果超過5年請求權才提出申請,就可能發生超過5年請求權部分的年金無法領取的情形。 經勞保局清查,在97年10月至98年3月間已經年滿65歲,符合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但遲未提出申請的民眾,約有2,000餘人。為維護民眾權益,勞保局已經在今年4月底主動針對這些人寄發通知函及給付申請書,提醒民眾儘速提出給付申請。未來勞保局也將定期於每年的4月及10月,針對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即將屆滿5年請求權的民眾,主動發函提醒給付申請事宜。 |
102年7月1日舉行「2013臺日韓全民健保研討會」
發布日期:102年06月27日
全民健保開辦18年來,在醫界的配合及全民的支持下,臺灣以公平就醫、全民納保、民眾高滿意度等成就,獲得各方高度肯定,除了國際媒體報導外,其他國際期刊也時常以臺灣經驗作為借鏡,每年吸引許多國外專家學者及官方代表前來我國考察健保制度。
行政院衛生署及中央健康保險局將於102年7月1日假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福華國際文教會館舉行「2013臺日韓全民健保研討會」,特別邀請與臺灣醫療體系相近之日本及韓國等相關健保機構代表來臺討論,本次研討會的三大議題為:「健保制度現況與前瞻」、「偏遠及離島地區醫療」、「高齡化社會對醫療費用的衝擊」,分別由中央健康保局、日本厚生勞働省、韓國健康保險公團代表等進行演講,並由亞洲大學楊志良 教授、臺灣大學鄭守夏 教授、慈濟大學葉金川 教授引言及主持;另外,日本厚生勞働省代表將針對「日本健康‧醫療策略」進行演講。
本次研討會主要邀請對象為國內與健保有關機關、團體、全民健康保險會委員、學者專家,執行偏鄉醫療IDS相關醫療院所、藥界代表、民間代表等。
健保局一向積極參與各項國際會議,並藉政府機關間的學術交流分享我國健保經驗,本次研討會亦希望透過三方經驗交流,協助台灣全民健保制度更臻健全。
別讓權益睡著了!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期限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6-18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國民年金在97年10月1日 上路,到今年9月底即將滿5年。由於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規定,所以請符合請領資格的民眾,儘快向勞委會勞保局提出給付申請,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規定,從符合請領資格當日起,如果超過5年才提出申請,就只能補發5年內的年金,其他超過5年的部分不予給付。由於國民年金上路即將屆滿5年,部分國保開辦初期就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資格的民眾,只要不超過5年請求權的規定,都會追溯從年滿65歲的那個月起一併補發,但是如果超過5年請求權才提出申請,就可能發生超過5年請求權部分的年金無法領取的情形。
經勞保局清查,在97年10月至98年3月間已經年滿65歲,符合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但遲未提出申請的民眾,約有2,000餘人。為維護民眾權益,勞保局已經在今年4月底主動針對這些人寄發通知函及給付申請書,提醒民眾儘速提出給付申請。未來勞保局也將定期於每年的4月及10月,針對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即將屆滿5年請求權的民眾,主動發函提醒給付申請事宜。
聯絡電話:02-2396-1266
國民年金在
國保老年年金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規定,從符合請領資格當日起,如果超過5年才提出申請,就只能補發5年內的年金,其他超過5年的部分不予給付。由於國民年金上路即將屆滿5年,部分國保開辦初期就符合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資格的民眾,只要不超過5年請求權的規定,都會追溯從年滿65歲的那個月起一併補發,但是如果超過5年請求權才提出申請,就可能發生超過5年請求權部分的年金無法領取的情形。
經勞保局清查,在97年10月至98年3月間已經年滿65歲,符合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但遲未提出申請的民眾,約有2,000餘人。為維護民眾權益,勞保局已經在今年4月底主動針對這些人寄發通知函及給付申請書,提醒民眾儘速提出給付申請。未來勞保局也將定期於每年的4月及10月,針對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即將屆滿5年請求權的民眾,主動發函提醒給付申請事宜。
雇主高薪低報勞退月提繳工資,勞退條例將修法授權勞保局逕向雇主
補收短提退休金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6-07
業務單位:勞保局
聯絡電話:02-2396-126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正視雇主高薪低報勞退月提繳工資致影響勞工之退休金權益問題,前已提送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草案,增訂雇主申報勞工月提繳工資不實或未依規定調整者,經勞保局查證後得逕行更正或調整月提繳工資,並追溯自提繳日或應調整之次月1日生效,該修法草案業經行政院審議通過,已送立法院審議中;修法後勞保局如查明有勞退「高薪低報」情形,將會逕予更正或調整月提繳工資,向雇主開單補收短提退休金,以維護勞工的退休金權益。
依現行法令規定,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勞工之勞退月提繳工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即依法核處罰鍰,勞工受有退休金損失,得依法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惟考量現行制度勞工需自行提起訴訟向雇主求償,較難確保勞工的退休金權益,故已研提修法改善。
勞委會勞保局提醒勞工朋友,為維護自身的退休金權益,除了每月注意雇主依法應書面通知所提繳的退休金額外,並可善用該局提供的勞退個人專戶查詢管道,包括(一)勞動保障卡ATM查詢:向土地銀行、玉山銀行、台北富邦銀行、台新銀行、第一銀行5家發卡銀行申辦或申請附加勞動保障卡功能即可查詢;(二)郵政金融卡ATM查詢:持有郵政金融卡者填妥同意書即可查詢;(三)自然人憑證上網查詢:使用自然人憑證登錄勞保局網站即可查詢;(四)臨櫃查詢:持身分證明文件到勞保局或該局24個各地辦事處均可查詢;(五)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APP查詢:透過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再以自然人憑證註冊取得帳號密碼並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後,即可查詢。如查詢結果發現雇主短提退休金者,可檢具相關資料向勞保局反映處理,勞保局查證屬實,除將依法裁處罰鍰外,有些雇主經輔導亦會補提繳,雇主未補提者勞工可循法律途徑提起訴訟,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若訴訟需要幫助,可以向勞委會所委託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02-66328282)申請提供協助。
102年下半年度 職業訓練課程已經公告囉!
各位有興趣的學員歡迎上網查詢相關資料,
或是從本會右側下半年度職訓課程了解相關訊息
報名時間從6月20日中午開始,
詳細各班開課程時間請見各報名網頁,
不懂的歡迎來電洽詢,補助名額有限,請各位把握機會!
02-2567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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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各班開課程時間請見各報名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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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670689
工會任務
一、有關各會員工會會務推展上之協助與支援事項。
二、有關各會員工會內部或各工會彼此間及勞資間,發生爭議糾紛事件之調處。
二、有關各會員工會內部或各工會彼此間及勞資間,發生爭議糾紛事件之調處。
三、有關勞工勞動條件、就業與失業人力供需狀況之調查與建議改善事項。
四、有關勞工法規制定與修改、廢止之諮商與建議改善事項。
五、有關勞工政策、勞工立法、勞工行政之研究、建議及宣導之推動事項。
六、有關勞工教育職業訓練、技能檢定、職業證照、就業輔導、職業勞工失業認定等事務協辦之推進。
七、有關促進勞工權益事項之爭取與福利事業之創辦。
八、合於本工會章程第三條宗旨及其他法令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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