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4月3日 )及「民族掃墓節」(4月4日 )
均為法定休假日,勞雇雙方如協商議定將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4月3日 )調移至另一原定工作日(4月5日 ),亦屬可行。
發佈單位:新聞聯絡室
發佈日期:2013-03-25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所有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國定休假日」原應於放假當日放假;勞雇雙方如欲參考公部門之行事曆安排出勤、休假,亦可協商將本年度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
勞委會提醒,由於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不同,勞工出勤方式多元,「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及「民族掃墓節」應如何給假,仍須由勞雇雙方事先協商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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